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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 景区提高门票价格提前多长时间

1、《旅游法》什么时候出台和正式施行?《中华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令第三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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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 景区提高门票价格提前多长时间


2、《旅游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在中华境内的和在中华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3、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法享有哪些权利?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知悉真情权、要求履约权、受尊重权、请求救助保护权、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法应当遵守哪些义务?“五个应当”(即: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三个不得”(即: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5、什么叫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6、什么叫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7、什么叫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8、为保护旅游者权益,《旅游法》中对导游、领队有什么要求?导游和领队为旅游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不得擅自变更旅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或者变相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收费旅游项目。

9、《旅游法》对景区门票价格有何规定?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并应当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讨论其必要性、可行性。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10、旅游景区门票有优惠吗?

残疾人、老年人、未等旅游者有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11、什么是包价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中的一种普遍采用的方式,即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12、组团社因组团人数不够要求解除旅游合同,告知旅游者的时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13、旅游者可以转让包价旅游合同吗?

旅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第三人承担。

14、因不可抗力导致旅行终止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怎么处理?当上述情况出现时,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15、如果旅行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怎么处理?旅行社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16、旅行社让旅游者到指定购物场所并且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怎么处理?旅游者有权在旅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7、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组团社,地接社、履行辅助人之间如何划分?因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组团社承担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18、旅游者在旅行发生突发或安全问题如何处理应对?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求助。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19、旅游安全问题由谁负责?《旅游法》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20、当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遭遇突发,可以获得什么帮助?突发发生后。当地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21、旅游的处理由谁负责?《旅游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22、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双方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根据与旅游经营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提讼。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二)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三)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四)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五)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六)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应该提前6个月公布

景区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有偿收取门票。利用公共资源开放的景区门票实行定价或者指导价。其他景区门票实行市场定价,其价格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 旅游法》第四十四条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儿童:身高1.4米(含)以下,免费,老人:70岁(含)以上凭老年证或者,免费;60(含)-69岁(含)凭老年证或者,半价,学生:特殊证件:持有学生证的游客可预订,凭相关有效证件使用,半价:持、士官证,免费残疾人:持残疾证,免费,章丘市级以上劳模:凭有效证件,免费。

朱家峪,位于山东济南,是AAAA级景区,也是北方地区典型的山村型古村落,百年老屋掩映在青山绿水中,高低错落的石板道蜿蜒而上,溪流横穿村落流入文昌湖,古树迎风摇曳如绿波荡漾,古桥、古道、古祠、古庙、古宅、古校、古泉、古哨等,每一处建筑都蕴藏着百年历史。

这里,祠庙、楼阁、古桥、古文化遗址等景点星罗棋布;四面青峰隐隐,溪中碧水悠悠;长白、胡山诸峰拱卫映带如画;悠久的历史文化,多姿多彩的风景名胜资源吸引着大批中外游客和学者。在他们眼里朱家峪就是一本很厚的“书”,涉及、历史、民族、宗教、文化、园林、建筑、艺术、自然、地理等科学。据专家考证出土陶器,夏商时期有庐于此,距今3800年以上。朱家峪自明代以来,虽经六百余年沧桑,仍较完整地保存着原来的古桥、古道、古祠、古庙、古宅、古校、古泉、古哨等建筑格局。朱家峪大小古建筑近200处,大小石桥99座,井泉66处,自然景观100余处。

朱家峪人在几千年的生活实践中,不仅创造了辉煌的石刻艺术,还创造了辉煌的木雕艺术,这些木雕艺术作品涉及到建筑、家具、工艺品等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朱家峪形成了独特的传世艺术风格。在此专题博物馆里,将集中展出古代木雕人物、几案、条山、镜架、匣盒、根艺、家具等等,同时配套展出民间染织、瓷器、字画等,使人能更深刻地了解朱家峪人的艺术创作水平和古代生活习俗。

法律依据:

《中华旅游法》第四十四条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如果景区要提高票价的话,的话再提前一个月或两个月的时间公告的形式,告诉大家这样的话,大家的出行就会有一个安排,尤其是在节日或者是长的时间时候,如果有提高票价的,这样的一个举动的话,应该提前告知大家。

景区只有这样做,提前一个月两个月的时间告诉大家,大家才能去做一个选择,理解对方的涨价问题,不能说到了地方才知道涨价了,这样会让大家心里不好受

景区物价高违法吗

1、超过30%一般为不合理价格违法。

2、物价过高的,公民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制度。哄抬物价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价格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物价过高的原因:

[1]、景区的消费者大多都是一次性的,所以这些商家根本不考虑用价格和口味留住这些客户,所以在价格方面他们就会标价很高,并且他们都知道这些景区的人都是从外地过来的,即使很贵也会买单。

[2]、景区大多比较偏远,不得不在景区里面吃,商家就会涨价。

[ 3]、景区里面的租金过高,商家只能提高售价。景区里面的租金要远远高过于外面的商店租金,所以这些商家为了赚钱,也会把自己的价格提高。这些旅游景点在旅游旺季的时候人数是非常多的,所以这些商家觉得在旅游景点里面卖吃的一定赚钱,他们才会纷纷去这些景点租摊位或者租商店。

[4]、商家往往都有两个价格,对外地人的价格更高。

[5]、景区的物品大多都是从城市运输过来的,所以在这个期间也产生了运输费用,景区里面的员工工资也会稍高于外界,老板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点,最终的卖价也要比外界贵很多。

法律依据:

《中华旅游法》

第四十三条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定价或者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四条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百零六条 景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提前6个月公布。

《中华旅游法》第四十四条

1、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2、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3、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扩展资料:

景区违反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收费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的收费,实行定价或者指导价。一些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随意涨价的问题突出,应当加以限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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