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七十条城管,应如何防范该风险?
《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都是违反依法合理行政原则的情形,城管部门以及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应当正确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才能真正做到接受群众监督,依法合理行政,从而避免出现职业风险。(1)正确处理好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
行政诉讼法七十条 行政诉讼法第70条精准解释
行政诉讼法七十条 行政诉讼法第70条精准解释
(2)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
(3)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4)正确处理好堵与疏的关系;
(5)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监督的关系。
附:《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中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二)项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是: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fa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中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二)项之规定
《中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二)项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中华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行政诉讼法由第七届第二次会议于4月4日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实施。现行版本为2017年6月27日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民事诉讼法》和《中华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中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详细内容为: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的;
6、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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