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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上市规则 深交所上市规则合集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是什么?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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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标准平移精选层规则

《上市规则》指出,北交所上市标准平移精选层的四套“财务+市值”条件。

具体来看,北交所上市标准与精选层的挂牌条件保持一致,设置了市值条件和财务条件的四套标准,具有较好的包容性。标准一侧重财务指标,市值起辅助作用;标准二侧重关注市值标准,适应盈利模式清晰、业务快速发展的企业;标准三针对具有一定研发能力且研发成果已初步实现业务收入的企业;标准四主要面向市场高度认可、研发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未盈利企业。

2、明确四类强制退市情形

“入口关”做出明确规定的同时,《上市规则》也对“出口关”做出了安排。

《上市规则》明确了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安排,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构建了多元丰富的指标组合。其中,财务类强制退市考察期为两年,指标不交叉适用。

3、设有重新上市环节

值得一提的是,北交所《上市规则》中有重新上市环节。

《上市规则》指出,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另外,《上市规则》也对上市公司退市去向做出了安排。北交所充分发挥与新三板市场一体发展的制度优势,对于退市公司,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条件或创新层条件的,鼓励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继续发展;存在重大违法等情形,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转入退市公司板块,体现了对退市风险“分类纾解、充分缓释”的创新探索。

对于投资者最为关注的申报单位,《交易规则》中指出,买卖申报的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5、连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5个交易日

北交所停复牌管理更加严格。

《上市规则》贯彻“少停、短停、分阶段停”的监管原则,要求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复牌机制,不得利用停牌替代信息保密,确保市场交易的连续性,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

6、对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

北交所对上市公司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

7、明确股票异常波动认定标准

《交易规则》指出,规定股票交易的重点范围和异常交易行为类型,以及对违规主体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明确股票异常波动认定标准,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的属于异常波动,并进行交易信息公开。

8、不实行主办券商“终身”督导

北交所主体更加清晰,不再实行主办券商“终身”持续督导,由保荐机构履行规定期限内的持续督导职责。

北交所交易天股票涨跌幅没有限制,第二天涨跌幅限制30%,其实行的交易规则依旧是t+1日,当日买入的证券当天不可以卖出,但是北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北交所竞价交易单笔申报不可以低于100股,每笔申报以1股为单位逐渐增加,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从融资资准入制度方面,北交所总体平移新三板精选层发行条件,会逐渐完善公开发行定向融资机制,丰富交易融资工具,同时还会提供多种定价方式,体现市场多元化的需求。从北交所试点注册制,会坚持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制度针对性、包容性、精准性、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投资者保护。

从退市制度方面,证券交易所将会维持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市场交易规则,会打造出一个多元化的退市指标,完善定期和即时的一个退市制度,强化市场出清功能。同时,还会建议一个异化的退市制度,符合条件的北交所上市公司退至创新层、基础层继续交易,重大违法者直接推出市场。

从持续监管方面,北交所会严格的遵守上市公司的监管的法律框架,延续精选层贴合中小企业的一个实际特色,同时还会对公司进行一个强化的自治和市场约束管理,形成一个异化的制度安排以及平衡融资需要的和规范成本。

证券交易所与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会员制有所不同的是,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是公司制,北交所属于个公司制,并且刚刚注册成立,任一职,全国股转公司是的股东。

交易所交易规则包括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

1、涨跌幅限制。北交所对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但是针对三种情形,北交所不设置价格涨跌幅限制:

(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包括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

(2)退市整理期首日;

(3)或本所规定请点击输入描述的其他情形。

2、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竞价交易申报类型为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1)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2)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资需走哪些程序?

2009-04-17对价支付股份上市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上市公司内部的《公司章程》中都规定了对外投资的审议决策程序(即多少金额谁来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

如果内部没有规定的话,可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来履行决策程序。以深交所上市公司为例。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9.1条规定了“对外投资”属于应披露的交易,9.2条规定了对外投资需公告的标准,9.3条则规定了“对外投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9.2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计算。

9.3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计算。

总的来讲,上市公司重大投资金额如达到9.2条规定的标准之一,就要对外公告出去了。达到9.3规定的标准,不仅仅要上董事会审议,还需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在前海挂牌怎么样!可以深交所上市吗?如果想上市需要怎样?

3、经营性净流入(与营业收入指标二选一):主板上市要求3年经营性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暂无要求。

大部分公司都可以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不怎么样。想在深交所上市那么路还远着,至少首先你要能在新三板上市。在深交所上市需要达到以下条件:

企业上市规模要求:

2、营业收入:主板上市要求3年累计超过3亿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4、净资产及股本总额:主板上市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1、净利润:主板上市要求3年盈利,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2年盈利,且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借助资本市场,企业更容易做大做强。

,按照合理的价格实现资产的横向、纵向整合,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形成规模效应;

第二,通过上市(挂牌),引入战略投资者,接受监管,为企业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科学性,降低风险;

第三,通过上市(挂牌),为股东提供退出通道,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加入,从而获得低成本的资金,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降低财务风险;

第四,通过上市(挂牌),提高企业及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向市场传递规范运营的信息,使公司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可以上市的,具体怎样作你可以找一下当地的上市商。

暂停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法人的定义为:

一、暂停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 证券法 》相关规定,《公司债上市规则》第6.3条明确了债券暂停上市的标准: (1)发行人有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 (3)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或者批准的用途使用或未按规定程序变更资金用途; (4)未按照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发行人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二、公司债券暂停上市后还能继续交易吗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如发行人有暂停上市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债券停牌,并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其上市交易。如债券被暂停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暂停上市公告》,债券自公告披露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继续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暂停上市,之后债券既无法在竞价系统进行交易,也无法在协议平台进行交易。 在债券暂停上市期间,债券利息和本金兑付工作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1.1.1条: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本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1.1条的诉讼金额降低到500万元,其他都一样。仍应当按照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告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进行,债券相关当事人仍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券相关职责和义务。 三、公司债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恢复上市 《公司债上市规则》第6.4条规定,债券暂停上市后,第6.3条所列情形消除的,发行人可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深交所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恢复该债券上市交易。 对于发行人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导致其债券被暂停上市的,若暂停上市后经审计年度报告显示盈利的,发行人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出恢复债券上市的书面申请;发行人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之外的情形导致其债券被暂停上市的,在深交所规定的期限内该等情形已消除的,可以在情形消除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四、暂停上市债券可以转让吗 依据《关于为暂停 上市公司 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 一、债券上市交易后,发行人出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所对该债券停牌,并在7个交易日内决定暂停其上市交易。债券暂停上市交易不影响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债券回售、赎回、付息、兑付等相关事项。 二、债券暂停上市后,发行人可以申请本所为该债券提供转让服务,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转让服务申请书; (二)上市人对发行人及其暂停上市债券的说明;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对发行人申请本所为暂停上市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意见; (四)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本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后7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为其暂停上市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对于发行人存在不良诚信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的,本所不提供转让服务。 本所同意提供转让服务的,发行人应当与本所签订转让服务协议,并在本所开始提供转让服务的前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债券的种类、名称、证券代码以及提供转让服务的起始日; (二)转让的具体方式; (三)投资者的咨询方式;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本所不同意提供转让服务的,发行人应当在收到本所决定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决定内容。 对于发行债券的公司来说,暂停债券发行就像发行债券一样难,后者是公司经营进入全盛时期,前者则是公司违反了相关的法律 法规 。另一方面,对于散户来说,购买债券时一定要注意所买公司的经营状况与法人的商业名誉,因为所买的债券可能会因为债券的的暂停而变成直接损失。

科创板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A股业绩披露有一季报、中报、三季报和年报,形式上有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正式财报。简单地来说:

1.目前上市公司在特定情况下被迫披露年报业绩预告,因此年报预告实际披露率较低。沪深交易所对不同板块的业绩预告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具体来说:2.深交所主板(含中小板)在特定条件下应披露业绩预告,明示中无强制披露要求:披露规则参照2020年6月发布的《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处理指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深交所原主板和中小板公司均采用。3.创业板应在一定条件下披露年报业绩预告,其他预告和快报并非强制要求:披露规则参照2020年6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处理指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问题》。规则规定年报业绩预告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披露,季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要求。4.上海主板在一定条件下披露年报业绩预告,其他预告和快报不强制披露:披露规则参照2020年12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1.3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规定年度业绩出现三种情形时,应强制披露业绩预告、季度和半年度报告及全年。5.在一定条件下,科技创新板应当披露年报的业绩预告,其他预告和快报不具有强制性:披露规则参照2020年12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6.2节“业绩预告和快报”,规定年度业绩出现三种情形时,业绩预告为强制性,季度、半年度业绩预告和年度业绩快报无强制性披露。6.以已披露预告/快报的公司为样本,各板块年报业绩复合年增长率持续上升。由于各公司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是一个区间,我们取需要披露业绩修正公告的情形:上下限的算术平均值来近似替代当期归母净利润。

a股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是什么?

1.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正式财报的区别

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根据订单、预收账款等信息提前预估的一个业绩数据,所以一般在每个季度结束前就披露了,及时性,《上市规则》充分吸收了精选层前期实践经验,承袭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监管制度,形成了体现北交所市场定位和特色的异化制度安排,有效平衡了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规范成本与收益。例如,对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量力而为”;对于股权激励,允许在充分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低于股票市价的期权行权价格,以增强激励功效。但是信息量较少、准确度也比较低;

2)业绩快报是在每个季度结束之后,上市公司根据已有的经营财务信息初步计算的业绩数据,及时性好于正式报告,信息量、准确度也仅次于正式报告;

3)正式财报则是上市公司根据经营信息,全面正式梳理的一份财务报告,信息量和准确度都。

总之,业绩前瞻看预告,业绩细节看正式财报。时效性:业绩预告 > 业绩快报 > 正式财报;准确性:正式财报 ≈ 业绩快报 > 业绩预告。

另外,业绩预告目前是有条件强制披露,业绩快报是自愿披露,正式报告是强制披露。

2. A股业绩披露的时间轴

1月31日,是所有板块上年度年报预告的披露截止日期(有条件强制披露)。

4月30日,是所有板块上年度年报以及当年一季报强制披露日期。

5月-6月,业绩空窗期。

7月15日,是深市主板(含中小板)的中报预告披露截止日(有条件强制披露)。

8月31日,是所有板块中报强制披露日期。

10月15日,是深市主板(含中小板)的三季报预告披露截止日(有条件强制披露)。

11月-12月,业绩空窗期。

3. 什么是有条件强制披露?

按照2020年12月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满足以下条件的,要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4. 业绩披露规则的变动

今年3月18日,发布【第182号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出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仅包括年报、中报,不包括季报(1季报、3季报),自5月1日起实施。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创业板

披露条件: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部分上市公司需要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同比变化+- 50%以上、同比或与最近一期相比出现盈亏变化、期末净资产为负。

需要披露业绩修正公告的情形: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方向一致,但变动幅度或者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的 20%或者以上;预计盈亏变化等。

披露时间(业绩预告与业绩修正公告时间同) 业绩快报: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4 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 2 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误在+-20%以内。

(二)中小板

披露条件:公司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即全部上市公司均进行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 50%以上(前一年基数较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包括:原先预计亏损,预计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预计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且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与原先预计的范围异较大。

修正公告披露时间:

(三)主板

披露条件:预计(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报告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部分上市公司需要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盈利且同比变化+- 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预计的业绩或财务状况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的变动方向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

1)原预计亏损、预计盈利;

2)原预计扭亏为盈、预计继续亏损;

3)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

4)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5)原预计净资产为负值、预计净资产不低于零值;

6)原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万元。

前4条与中小板相同。

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业绩变动幅度超出已预告变动范围,且与原预告变动范围的上限或下限相比异达到±50%以上(预告为比例范围)或盈亏金额与原先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异,预计盈亏金额比此前预告盈亏金额同向变动达到50%以上(预告为金额范围)。

4、申报100股起,以1股为单位递增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与中小板业绩修正公告时间同):

业绩快报:鼓励披露业绩快报。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披露条件:只要求部分上市公司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公司在期限届满后,如果发现这三类情况,但没有在规定期间预告的,应当在时间尽快作出预告。

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股票上市规则》没有就业绩预告做出强制要求,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发布业绩预告。

内容要求:如果采用数值或者比例区间进行业绩预告的,预测的区间不宜过大,较高数值(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较低数值(比例)的20%为宜,且区间不得超过50%。

上海证券交易所

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主板市场

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应该进行业绩预告,适用于—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和年报。

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不进行披露。一季报预告应在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报预告应在当年7月15日前;三季报预告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二、中小板市场

公司应该在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时候对于披露年初到下一季报告末的业绩预告。

如果公司在一季度出现转盈为亏、净利润与上年同期上涨或者下降50%和扭亏为盈的情况应在不晚于3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

三、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公司为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于本期报告预期的,因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实行强制性披露,包含所有上市公司。

如果股票亏暂停上市,以后可以上市以后,天有涨跌停限制吗

仅深交所主板(含中小板)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有条件的业绩预告,上交所主板、科创板以及深交所创业板不作要求。

上证所将新股等4类股票特定日期的竞价申报价格上限放宽到900%

(五) 、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修改交易规则中涉及价格限制幅度的部分条款,将新股上市首日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至200%,调整为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至900%。

本次调整涉及4类股票特定日期的竞价,包括新股上市首日、股票增发上市首日、股票股改方案实施后的个交易日、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

据上证所今日公告,该所主要对《交易规则》的第3、4、15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上证所称,此举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提高新股上市首日的定价效率,降低申报价格限制对投资者真实价格申报的影响。

为落实对股价异动和信息披露的联动监管快速反应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这一通知已经核准,将于9月1日颁布实施。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下半年开始,随着证券市场交投的不断活跃,以及个股股价的纷纷上扬,短线炒作、内幕交易、ST股炒作等现象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为了进一步遏制这些现象的发生,切实有效地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上证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制定了上述《通知》。

《通知》主要涉及三条规则:,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价上涨100%以上或下跌50%以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复牌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据悉,该条规则主要是为了防范短线资金恶炒新股(或恢复上市股票)。其中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是ST长控,其恢复上市首日的价较当日价的涨幅达到了4.9%。

第二,当日有涨跌幅限制的A股,连续2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如期间同一营业部净买入(净卖出)该股数量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该条规则主要是为了防范部分投资者利用内幕消息参与市场个股的炒作。其中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是杭萧钢构,在该股股价开始飙升的2月12日、13日两个交易日,长江证券杭州一营业部的净买入比重分别为33。74%和64。7%。

第三,ST股票、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这项规则主要是为了针对今年上半年市场热炒ST股的现象。由于现有交易规则中对于ST股的信息披露是按照与相关指数的偏离度(±15%)来计算的,在上半年大盘连续上涨时,ST股常常出现连续涨停仍无法达到披露要求的情况;而S股自今年初日涨跌幅改为±5%之后,无法适用现有交易规则,从而出现部分S股股价连续多日涨跌停,但仍未达到信息披露要求。

与此同时,上证所也将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工作,加大交易所及时制止违规交易行为的力度,切实防范市场风险。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即:股票价格受价格规定限制,受交易价格限制,与房地产“双限”用词一致含义相近。

你好,《深交所交易规则(2016年9月修订)》第3.3.17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二) 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

(三) 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经过重组等盈利后可以恢复上市,天恢复交易没有涨跌停限制.

上市公司中的重大诉讼披露有什么金额等方面的标准?

该所将加强恢复上市和股改方案实施复牌首日股票交易风险控制。涨幅不得 超过900%。对复牌首日盘中涨幅与涨幅之首次达到100%的股票将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达到200%的股票将临时停牌至14点57分后恢复收盘 竞价。

你好,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正式营业。截至2009年年底,上证所拥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证券数1351个,股票市价总值184655.23亿元。一大批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础行业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既筹集了发展资金,又转换了经营机制。

回答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 其他

节 重大诉讼和仲裁

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本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上市公司母公司和它的下属公司分别和同一家运输公司签合同是有关联关系吗?

业绩预告包含两种方式:一为业绩预告;一为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主要对于当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加以预告;业绩快报更为详细—些,披露公司的主要的财务数据。

一、财务上的关联方定义与、沪深交易所关于关联方的定义是不一样的。

二、业绩快报: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4 月份的公司,应在 2 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本所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方的定义为例说明。

(一)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综上,根据以上关联法人的定义,如果该运输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不构成关联关系,那上市公司母公司和它下属公司与该运输公司之间的交易就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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