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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引号中的顿号使用规范

双引号是用于标示引用的符号,在使用时有相对严格的规范,以确保清晰的阅读体验和避免歧义。关于双引号中是否可以使用顿号,存在以下规则:

双引号中的顿号使用规范双引号中的顿号使用规范


1. 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顿号

按照规范,在双引号中的引用内容中不得使用顿号。这是因为顿号具有分离并列短语或从句的作用,与双引号的引文含义相矛盾。

示例:

错误:他说,“我要买苹果、梨-子、和香蕉。” 正确:他说,“我要买苹果、梨子、和香蕉。”

2. 特殊情况下允许使用顿号

双引号中允许使用顿号的情况十分罕见,仅限于以下特殊情况:

引用内容本来就包含顿号。 使用顿号连接两个独立的引文(前提是引文属于同一来源)。

示例:

引用包含顿号:“书中提到,‘文明古国-的雅典和斯巴达,在历史上都做出了卓越贡献。’” 连接引文:“作家说,‘写作是一项艰苦的工作,’教育家则表示,‘教学是一项光荣的事业。’”

3. 避免引起歧义

在使用顿号时,务必注意避免引起歧义。如果有可能造成误解,则不应使用顿号。

示例:

模糊:他说,“我们应该重视科学和技术,但-也不要忽略人文科学。”(顿号使得不明确的是“不要忽略人文科学”是否也是原话的一部分。) 清晰:他说,“我们应该重视科学和技术,也不要忽略人文科学。”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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