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原理学原理: 名词解释共和制
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共和“一词来源于拉丁语respublica,意思是“公共事务”。共和制是指的权力机关和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共和政体区别于君主政体,而且是作为君主政体的相对面而存在的。
共和制名词解释 共和制名词解释生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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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制或称共和制、国或(republic),是人类的一种政体(和这样统治的),君主不是的首脑。施行共和制的通常称作「」。
共和制(republicani),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共和制是一种“政体”方式。细分为①制、②议会制、③半半议会制、④委员会制。
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宪法学名词解释
一、宪法学部分
01、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02、宪法的解释,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
03、宪法修改,指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条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与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
04、君主制,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
05、共和制,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06、议会制,即议会共和制,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组织,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7、制,由选举产生的直接组织,不对议会负责,而对产生它的或组织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8、制度,指以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由选举代表组成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这权力的基本制度。
09、选举制度,关于选举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10、等额选举,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代表名额相等的选举。
11、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我国从1979年选举法开始变等额选举为额选举。
12、复合制,由两个以上组成联盟的形式。
13、邦联,指两个以上的为了某种特定目的组成的联合。
14、单一制,由若干不享有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的形式。
15、集权制与近水楼台相结合制,是指在拥有权力的前提下,根据统治需要将的权力从分授给地方部分权力,或从地方收归的授给的部分权力的制度或方式。
16、地方自治制,是指所确认的由特定区域的公民所组成的自治单位,在授权下,自主管理所辖区域事务的制度。
17、行政区划,是一个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将其领土分成若干不同层次的区域,并设置相应的地方机关分别管理,以实现职能的法律制度。
18、民族区域自治,是指中华领域内,在统一偏下,以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行使自治权,实现各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形式。
19、特别行政区,家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专门设定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20、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和罢免代表机关代表和公职人员的权利。
21、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为代表机关代表和公职人员的权利。
22、物质帮助权,公民在推动劳动能力或暂推动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情况下,有从和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的一种权利。
23、休息权,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所享有的休息、休和休养的权利。
24、机构,依法按行政区域设立的行使法定职权的机关的总和。
25、负责制,有权的各项工作,对属于职权范
围内的事务拥有完全决定权,同时对的工作负全部的制度。
26、,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行使自治权的机关,是我国后级地方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和。
27、自治条例,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的,有关本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以及其他各种有关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28、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29、行政长官,是指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其执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对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30、选区,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区域单位。
31、选民登记,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从法律上确认其选举资格的一项必经法定程序。
32、事前审查,在法律、法规颁之前或尚处于立法起草过程中时,由专门的机关对其进行审查,或者由负责起草的部门自查,审查其有无与宪法相抵触之处。
33、事后审查,对正式颂生效的法律、法规在适用过程中对它的合宪性产生怀疑而予以审查,或由于特定的单位和特定的人对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合宪提出疑问请求审查时,而做出的审查。
34、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对与此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合宪性进行的审查。
35、宪法控诉,公民个人认为某个法律、法规违背了宪法的原则,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向提出指控的一种制度。
36、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归全体公民所有,由代表全体公民的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37、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
38、人体经济,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
39、私营经济,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由私人雇工经营的一种经济形式。
40、政权组织形式,特定的统治者按照一定原则组织政权,实现其行使权力的基本形式。
41、结构形式,特定的统治阶级按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划分的内部区域,调整整体和组成部分、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形式。
42、地域代表制,按选民的居住地区划分选区,或者以区、县、乡等行政区域为单位,并根据区域的人口比例选举代表的制度。
43、职业代表制,按职业团体为单位选举产生一定数额代表的制度。
名词解释的政体
的政体一般分为君主立宪制、共和制。
1、君主立宪制:
(1)王国 指以国王为元首的君主立宪制。现今全球共有16个王国。
(2)公国或大公国指君主称号为“大公”,由大公掌握权力的。如卢森堡大公国等。
(3)教皇国以教皇为元首的。如梵蒂冈城国,世界上也只有这么一个如此。
2、共和制:
(1):指代表机关和元首由选举产生。现今世界上有125个,例如中华。
(2)联邦:由若干成员组成的统一,如合众国等。有的称之为“联盟”,如科摩罗联盟。
扩展资料
划分标准
自古以来,人们一直试图对纷繁复杂的政体类型进行概括和分类,但是研究者在政体的视角和研究方法上各不相同,因此一直无法达成一致的结论。
希罗多德和亚里士多德都根据执政者的人数来划分。到了近代,随着政体日趋复杂,学家们在此基础上,根据掌权者的产生方式,任职期限以及与的结合程度对政体进行更精细的分类。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学家约翰·威廉·柏杰斯的政体分类标准:
1、根据机关与机关有无区别分为直接(直接制)和间接(间接制)
2、根据元首的产生方式分为世袭和选任
3、根据行政与立法部门的关系分为内阁制和共和制
3、根据机关的职权集散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
塞缪尔·亨廷顿则从发展学角度,先依照参与程度从低到高将政体分为传统型、过渡型和现代型,再根据制度化和参与之间比率高低分为公民型和普力夺型(praetorian)74,177-178。二者结合则产生,公民政体中的建制型、辉格型和参与性;普力夺政体有寡头型、激进型和群众型73-75。
也有学者按照统治性质将政体分为动员的、神权的、官僚的和和解的。或者按照现代化程度不同分为英美式的、欧洲大陆式的、前工业化或半工业化式的、集权式的。
的政体一般分为君主立宪制、共和制。
1、君主立宪制:
(1)王国 指以国王为元首的君主立宪制。现今全球共有16个王国。
(2)公国或大公国指君主称号为“大公”,由大公掌握权力的。如卢森堡大公国等。
(3)教皇国以教皇为元首的。如梵蒂冈城国,世界上也只有这么一个如此。
2、共和制:
(1):指代表机关和元首由选举产生。现今世界上有125个,例如中华。
(2)联邦:由若干成员组成的统一,如合众国等。有的称之为“联盟”,如科摩罗联盟。
扩展资料
划分标准
自古以来,人们一直试图对纷繁复杂的政体类型进行概括和分类,但是研究者在政体的视角和研究方法上各不相同,因此一直无法达成一致的结论。
希罗多德和亚里士多德都根据执政者的人数来划分。到了近代,随着政体日趋复杂,学家们在此基础上,根据掌权者的产生方式,任职期限以及与的结合程度对政体进行更精细的分类。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学家约翰·威廉·柏杰斯的政体分类标准:
1、根据机关与机关有无区别分为直接(直接制)和间接(间接制)
2、根据元首的产生方式分为世袭和选任
3、根据行政与立法部门的关系分为内阁制和共和制
3、根据机关的职权集散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
塞缪尔·亨廷顿则从发展学角度,先依照参与程度从低到高将政体分为传统型、过渡型和现代型,再根据制度化和参与之间比率高低分为公民型和普力夺型(praetorian)74,177-178。二者结合则产生,公民政体中的建制型、辉格型和参与性;普力夺政体有寡头型、激进型和群众型73-75。
也有学者按照统治性质将政体分为动员的、神权的、官僚的和和解的。或者按照现代化程度不同分为英美式的、欧洲大陆式的、前工业化或半工业化式的、集权式的
政体,即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宏观架构,即统治阶级采取什么形式组织自己的政权(即政权的组织形式) 。
的政体主要有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
是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根据主义划分政体的标准,在政权的组织形式上,主要采用了君主立体和民共和政体。
名词解释:罗马共和制
所谓的罗马共和制只是披上一层漂亮的外表而已,权利其实只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古罗马是由一系列的罗马城邦组成的联邦,各城邦的实力相近因此只能采取共和制。到后期由于经济发展和对外的影响,权力越来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同时以罗马为中心的拉丁地区取得了远远强于其他城邦的地位和实力,由此导致了末期的内战,最终凯撒击败对手取得了的政权,变成了帝国,权力集中于之手。
名词解释稳定
1、:是人们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上,通过夺取或者运用公共权力而实现和维护特定阶级和利益要求,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要求的关系。2、行为主义:是指坚信科学应该建立在可观察的人类行为基础上、并只能就可量化的数据展开研究的观点。3、利益: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内容和特性的需求,一般认为人们的需求构成了利益的心理基础。4、权力:权力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工具,它反映的是一种关系,即支配与服从,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5、权利:权利一般指公民在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自由、参与和平等三个方面的权利。6、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共同体内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统称,它是全体成员在一定基础之上所形成的总体意志和要求的表达,是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上升到全范围内的利益意志的表现。7、法治原则:是指按照要求把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原则。核心内容是依法组织和治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8、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一个人让另一个人按其吩咐做事的能力,是一套执行政策和决定的能动的工具。9、君主制:是指以世袭和终身任职的君主等为元首,并由君主全部或部分、实际或形式地执掌权力的管理形式。10、二元君主制:是指权力形式上由君主与议会共同掌握,但实际上较大权力为君主所有,也对君主负责,议会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11、共和制:是指权力机关和元首都由选举产生,并由一定任期的政体形式。10、议会共和制:是指权力由议会执掌,通过选举产生的一般是权力的象征,而不掌握实际权力,是虚位元首。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和政联盟组成,并对议会负责,一旦议会通过对的不信任案,必须辞职或者请求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11、共和制:是指和议会均由选举产生,和议会分享实际权力。掌握行政权,议会掌握立法权,但不能选举产生,也不能对不信任,也无权解散议会,与议会之间存在权力制衡关系。12、元首:是指一个实际上或形式上的对内对外的代表,是的时机掌握者或象征,在机构体系中,实际上或者形式上处于首脑地位。13、两院制:是指在一个中存在两个并立的立法机关,共同行使立法权。14、社团组织:社团就是在生活中,按照特定的利益或价值取向在一起,有组织地参与、影响事务和决策的组织或团体。15、市民:是指一个或共同体内的一种介于和个人之间的广阔领域,它由相对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组织和团体所构成。16、政:是指人们为了通过选举或其他手段赢得权力而组织的团体。17、一制:是指政权完全由一个政单独掌握,在法律上合事实上都不允许其他竞争性政存在的制度。18、两制:是指由两个主要政占据统治地位并互相竞取权力的政制度。19、多制:是指由两个以上竞争性政并立脚逐权力的政制度。20、秩序:是指中人们依据基本的共识与法律制度展开实践的一种状态。21、共识:是指人们对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制度的一种普遍的认识与看法。22、合法性:是指人们根据其主义观念来判断的秩序的合理性,其核心观念是人们对合作的理解。22、革命:是以阶级为主体以为特征的对旧的秩序的根本。一方面是秩序的根本变革,另一方面就是一个新的合法性的确立。23、治理:是以维持秩序为目标,以公共事务为对象的综合性的行动。24、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生活,并影响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25、投票:是公民个人在竞争性的政策或候选人之间或在其他有争议的问题面前表示其偏好或态度的一种行为方式。26、监督:是有权机关以及公众依照一定的法律和制度规范对权力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督察、和制约的活动。27、监督:指的是团体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广泛权利,以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各种权力主体进行的监督。28、选举:是指或其他组织依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由全部或部分成员抉择一个或少数人充任该组织某种权威职务的一种过程。29、监督:指的是在治理过程中,有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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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概论—知识点归类-名词解释
1. :所谓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活动和关系的总和。
2. 氏族:所谓氏族是具有血缘关系、同族内部禁止结婚的人们的;是产生以前人类普遍存在的组织形式。
3. :所谓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阶级的机器。(这个定义是对、阐述的观点的全面的
4. 政体:所谓政体是指政权构成形式,一定的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5. 民族:所谓民族就是由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体制联结起来的人们的稳定的共同体。
6. 政:所谓政是阶级组织,它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的根本利益,由其中一部分最积极的分子组成,有共同的主张(理论和纲领),采取共同的行动,为夺取和巩固政权而联合起来的有组织、有纪律的组织。
7. 革命:所谓革命是指一定的阶级或通过阶级斗争,以或和平方式推翻旧的反动阶级的统治,建立起新的和制度,从而实现形态和形态的变化的一种行动。
8. 改革:所谓改革,就是指一定统治阶级中的通过和平的方式,有步骤、有地调整关系和关系,从而达到和制度完善的一种过程。
9. 学:所谓学是指研究人类活动的规律性的科学,是一种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意识形态的学说。
10. 君主制:所谓君主制是权力事实或在象征意义上集中于君主一人,君主是没有任期限制的,一般是世袭的。
11. 共和制:所谓共和制是无论象征权力的机关还是实际行使权力机关都是通过某种形式的选举产生的,并且有严格的任期限制。
12. 单一制:所谓单一制是将国土案地域划分若干行政单位,具有统一的形式。
13. 分离权:所谓分离权是指分离的自由,分离的可能性,而不是指必须分离,这就不是分离权利而是分离义务了。
14. 两制:所谓两制,是指在一个中,由两个势均力敌的政通过竞选取得议会多数席位,或者赢得选举的胜利而轮流执掌政权的政制度。是指一国内两大政的制度,并不是说实行两制的内只存在两个知政。
15. 多制:所谓多制,是指在一个中,多并立,各政都可以依法或联合其他政竞选和执政的政制度,
16. 一制:所谓一制,是指在中,只有一个政掌握政权,而在法律上不准许其他政存在或不允许其他政与之争夺政权的一种制度。
17. 权力:又称权力、公共权力,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作为整体的代表,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公共事物的权力。
18. 职能:所谓职能是本质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活动的总方向、基本使命、基本目的,是指全部机器的基本职责和整体功能。
19. 新型:所谓新型,即或,是工人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方法,它是类型的,也是历史类型的,也是历史类型的。之所以要实行新型,
20. 新型:所谓新型,就是被剥削的广大劳动群众对少数剥削者的,是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而这个已经不是原来意义的。
21. 形式:所谓形式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本阶级的统治而组织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因此,概括地说,形式既包括的政权组织形式,又包括的结构形式。
22. 委员会制:所谓委员会制,是指的行政权由委员会集体行使的一种制度,亦称“合议制”。
23. 机构:所谓机构,又称为权力组织、机器、政权机关,是机关体系的总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警察武装力量以及全部和地方机关,是统治阶级在实现其阶级统治的组织中,最主要最强有力的组织,是一个纵向层次和横向部分的统治组织系统、复杂严整而有活力的统治组织体系。
24. 行政机关:所谓行政机关,即,一般由首脑和各部组成,通常称为内阁,常用以指称首脑和重要成员组成的核心决策中心机构,所以组织通常称作“组阁”
25. :所谓,指的是在民族关系上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解决,核心是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问题。
26. 民族运动:所谓民族运动是指被压迫民族反对压迫民族、争取民族平等或民族解放的斗争。(也叫民族运动或民族解放运动)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运动是随着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发展的。
27. 民族政策:所谓民族政策,是指一个的统治阶级解决态度和方法。
28. 民族平等:所谓民族平等是指一切民族的平等,各民族在一切权利上的平等,各民族在事实上的平等。
29. 民族联合:所谓民族联合是在民族平等基础上的自愿联合,是在民族平等基础上实现的各民族的团结与合作。
30. 民族同化:所谓民族同化是指强制性的民族同化,是指统治民族强制推行同化政策,迫使上其他民族全体或部分改变其民族特点,使其成为另一个民族。
31. 压力:所谓压力是指那些在某些方面具有共同利益或共同主张的人们,为了使维护其利益或实现其主张而组织起来对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施加影响和压力的。
32. 文化:所谓文化,就是一中的阶级、团体和个人,在长期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下形成的某种特定的价值观念、心理和行为模式。主要包括主体对体系、过程、产品等各种现象。
33. 体制:所谓体制,就是指一个为了行使权力而设置的政权组织,组织(包括政、性的团体组织等)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制度。
34. 依法制国:所谓依法治国,就是指广大群众在的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事物,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事务,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速率不因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35. :所谓主要是之间,包括组织之间和其他行为主体之间在世界舞台上关系的总和。
36. :所谓是<1>和民族统合体,<2>是中最重要有决定意义的基本行为主体,<3>是构成当代的最基本的实体、单元和单位,在法具有惟一的合法性,<4>是由的特质及其在中的作用所决定的。
37. 组织:所谓组织是中的重要行为主体,指由若干或非组织依据条约或协议,为达到一定的共同目标而建立的团体或机构。
38. 格局:所谓格局是在一定时期内在世界主要矛盾的主导作用下,在世界范围内形成的基本力量对比状况和总体态势,表现为一定的结构或体制、体系。
39. 文化:所谓文化,就是一中的阶级、团体和个人,在长期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下形成的某种特定的价值观念、心理和行为模式。我国的文化,是各族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主义与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40. 改革:所谓改革,就是在发展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对关系的调整过程。其目的是根据变化的宏观环境解决或缓解各种新出现的矛盾,理顺各种关系,实现体制的自我完善。
41. 化:所谓化是指一个中的文化通过某种方式而得以传播、普及和延续的过程。
42. 权:所谓权是指每个民族在自主的基础上安排自己生活的权利。
43. 历史类型:P72是按本质对进行的历史分类,是个各式各样的的具体形态的共性进行的分析和概括,P73是对建立在同一类型的经济基础和统治阶级的一切的共同共同特性的概括。——是分类的最科学的标准和依据P74
44. 奴隶制:所谓奴隶制是奴隶主阶级用以压迫和统治奴隶的工具,它维护的是奴隶制的剥削形式。是建立在奴隶占有制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
45. 封建制:所谓封建制,是封建地主阶级用以压迫和统治广大农民的工具,它维护的是封建制的剥削形式,是建立在封建制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
46. “正常的”的。特征是资产阶级以自由主义的方式来统治。
47. 资本化:所谓“资本化”,是指由于劳动者富有程度的增长,企业和公司的“股票所有权已经由富有阶级手中转到中产阶级和工人阶级手中”。
48. :所谓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是维护生产关系和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的工具。
49. :所谓是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生产化矛盾的基础上,由代表新的生产力的无产阶级根据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的根本利益,打碎旧的机器而建立起来的。
50. 自由:所谓自由是指上升时期的形态,就是“”所指的集中制:所谓集中制原则最初是作为无产阶级政组织原则提出来的。集中制原则运用于无产阶级政权建设并确立其机构组织原则是由巴黎公社委员会组织原则——“议行合一”发展来的。
51. 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所谓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是指资产阶级的民族观点和解决的纲领与原则,是资产阶级最基本的民族政策。
52. 大国沙文主义:所谓大国沙文主义,是指大国在对待小国的关系问题上表现出来的一种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反动资产阶级民族主义。
53. 体制改革:所谓体制改革,就是在总格局和权力结构形式不变的前提下,对政权组织、组织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机制的调整和完善。
54. 基本准则:所谓基本准则又称关系基本准则,是一切行为主体在活动中都应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体现为活动的一切成文的和不成文的原则、规则、规章,近代历史发展的产物。
55. 结构形式:所谓结构形式,就是指整体与局部之间、机关与地方机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指一个的各个地区如何组成的问题。
56. 文化的功能:所谓文化的功能,是指文化中的各种因素对一个或的体系和过程的影响和作用。
57. 发展方向问题:所谓发展的方向问题就是指发展的性质改变问题,特指一个在发展过程中由一种性质的发展向另一种性质的发展过渡问题,也就是发展的类型更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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