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周给大家谈谈民事诉讼法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应用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所遇到的问题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
民事诉讼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
1、关于适用《中华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章 管辖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第二条 专利案件由知识产权、确定的中级和基层管辖。
3、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管辖。
4、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6、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7、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管辖。
8、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都有管辖权。
9、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管辖。
10、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管辖。
11、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管辖。
12、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管辖。
13、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14、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管辖。
15、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或者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管辖。
16、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17、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被告居住地管辖。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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