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管理条例
法律主观:
最新拘留所条例_拘留所条例百科
最新拘留所条例_拘留所条例百科
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审核,由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机关执行。因此,对于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机关执行,必要时可以协助机关执行。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百六十三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继续盘问和采取约束措施的时间不予折抵。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决定的行政拘留期限的,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扩展资料: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办案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或者执行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移交时,拘留所应当核实被拘留人身份,查验办案单位的证件以及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公函。办案单位应当在被拘留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注明被拘留人出所时间、原因、去向并签名后,拘留所移交被拘留人。
移交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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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检查身体在拘留所检查
法律主观:
行政拘留 都是关在拘留所。 拘留所所关押的犯人通常是指的违反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人,是一种行政拘留,或者是司法拘留。而看守所更多的是一种刑事的拘留,也就是说触犯了 刑法 ,需要被判处 刑罚 的人。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 诉讼 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 证人 或者按规定交纳 保证金 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客观:
《拘留所条例》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机关批准。 《拘留所条例》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行政拘留10天穿统一的衣服。行政拘留后人在拘留所也可以携带生活必需品,如洗漱用品、衣裤、被子等,也可携带一部分在拘留所内购买相应的生活用品,亲友所带的衣服经过检查,是会转交给被拘留人的。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警察进行。
进行刑事拘留的法律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拘留的法律条例规定: 第六十四条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机关对于 被拘留的人 ,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可以取保候审 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一条 机关逮捕 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六十九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 审查 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 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拘留所不在局里面。拘留所由机关管理,它属于系统。拘留所是指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拘留的人犯包括:被机关、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被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拘留所是机关依法将特拘留所一般会单独设置在一个地点。刑事拘留是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拘留不在里,行政拘留到底是一种行政处罚,关押在拘留所。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只有县级以上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四条 部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四条 被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在拘留所执行拘押,应当与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被拘留人分别拘押,具体管理办法由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
《拘留所条例》第六条 拘留所由县级以上地方根据需要按照机构序列设置。
拘留所的设置或者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机关提出意见,经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门审核,报同级批准,并逐级上报省级机关备案;、交通、森林系统机关和部门根据需要设置或者撤销拘留所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拘留所条例》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机关、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法律主观:
行政拘留是在拘留所而不是看守所。在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后,拘留所应当凭该行政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并及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客观:
《拘留所条例》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机关批准。 《拘留所条例》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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