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因为根据《兵役法》公民年满十八周岁就需要依据兵役法服兵役,预备役是到四十五周岁,退出服现役的,进入预备役,一直到四十五周岁,超过四十五周岁及退出预备役。退役已经60岁的,已经退出预备役了。
退伍老兵是预备役吗_退伍兵都是预备役吗
退伍老兵是预备役吗_退伍兵都是预备役吗
退伍后,是否都是预备役?
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military_road)
作者|灰灰菜编辑解答
咨询:
你好军路,我是一名退役,现在退役回来一经三年了,身边很多战友说自己在安置地基本上会经常组织他们参加预备役的训练和其它工作,每月都有补助,我想问下这个每个地方不一样,还是啥情况呢?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根据《中华兵役法》《中华预备役法》等相关规定:
除达到退休条件及因伤病残等原因退出现役的官兵不再适合服预备役外,其他退出现役的干部、士官、义务兵一般都要转服预备役。
根据相关规定,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士兵)预备役的退役,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或者到居住地以后的30(40)天内,应当到安置地县级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士兵)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士兵)的职责和义务。
参加预备役训练及工作的话,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以当地的通知为准,你可以咨询一下安置地人武部门或退役事务部门。
2022年军属台历
订单式供应已经开启
投稿邮箱:是的。原则上所有退出现役的必须服预备役(因某些生理/心理疾病或身体伤残等其他因素确实不适合继续服预备役的除外)。
按照我国现行兵役法规定:现役士兵从退伍后进行预备役登记之日起服士兵预备役,28周岁前为一类预备役,根据需要随时改服现役;29至35周岁为二类预备役,根据需要适当选调服现役;战时总动员期间,45周岁以内者均可重服现役。
和平时期,预备役士兵由区、县人武部军事科管理,每年都要将满28周岁的一类预备役士兵改为二类预备役士兵,将满35周岁的二类预备役士兵退出预备役,档案另行保管。
是的。原则上所有退出现役的必须服预备役(因某些生理/心理疾病或身体伤残等其他因素确实不适合继续服预备役的除外)。
根据《中华兵役法规定》,我国预备役按担任的职务划分:士兵预备役、预备役
一,士兵预备役
士兵预备役主要来源,
1, 退出现役的士兵
2 ,符合服兵役条件而未服现役的公民是预备役士兵又一重要来源
3,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岁至三十五岁。
士兵预备役按军事素质和年龄分:
类士兵预备役
1998年12月修改的《中华兵役法规定》规定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
(三)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
1998年12月修改的《中华兵役法规定》规定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除服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1998年12月修改的《中华兵役法规定》相应规定:本条类士兵预备役第(三)项所列人员,二十九岁转入第二类士兵预备役;预备役士兵年满三十五岁,退出预备役。
二,预备役
根据《预备役法》(原文,部分)
第二章预备役的来源和选拔
第十条预备役从下列人员中选拔:
(一)退出现役的和文职干部;
(二)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四)非军事的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五)符合预备役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
第十一条预备役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符合本法规定的服预备役的年龄;
(四)退出现役或者接受过军事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具有与其职务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组织指挥能力或者专业技能;
(五)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选拔预备役的,由军事委员会确定,总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从退出现役的和文职干部中选拔的预备役,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机关提出转服预备役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到安置地的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
从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中选拔预备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基层武装部或者所在单位按照上级下达的和规定的条件;
(二)县武装部审核确认人选;
(三)承训单位组织培训;
(四)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
(五)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八章预备役的退役
第四十七条预备役达到平时服预备役年龄时,应当退出预备役。
第四十八条预备役军事、、后勤平时服预备役的年龄:
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团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营级职务的,五十岁;
担任连级职务的,四十五岁;
担任排级职务的,四十岁。
少数预备役确因工作需要,经过批准,平时服预备役的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不得超过五岁。
第四十九条预备役专业技术平时服预备役的年龄: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岁。
第五十条未达到平时服预备役年龄的预备役,由于伤病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服预备役的,应当退出预备役。
第五十一条预备役退出预备役的批准权限,与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权限相同。
是的,预备役的就是说,你退伍后的一年里面如果打仗就会把你召回。参军过的人我觉得都会回去的。所以不必担心。你可以放心签那张
不是。一是参加预备役需要士兵退出现役并符号预备役条件,经过考核才能服预备役。二是士兵预备役年龄在二十八周岁到三十五周岁,达到服预备役年龄的,即退出预备役。
退伍后自动转入预备役!退伍后部队会给你发一个预备役证件。
应该吧,所有退役都是预备役。
原则上所有退出现役的必须服预备役(因某些生理、心理疾病或身体伤残等其他因素确实不适合继续服预备役的除外)。
我国现行兵役法规定:现役士兵从退伍后进行预备役登记之日起服士兵预备役,28周岁前为一类预备役,根据需要随时改服现役;29至35周岁为二类预备役,根据需要适当选调服现役;战时总动员期间,45周岁以内者均可重服现役。
和平时期,预备役士兵由区、县人武部军事科管理,每年都要将满28周岁的一类预备役士兵改为二类预备役士兵,将满35周岁的二类预备役士兵退出预备役,档案另行保管。
是到规定年龄后退出,不是固定年限,一般至三十五岁。
《中华兵役法》
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职务的,服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三条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四条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军事委员会规定。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中华兵役法》规定,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职务的,服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达到服预备役年龄的,即退出预备役。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公民在外所服的兵役。有的称后备役。包括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公民在服预备役期间,按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并随时准备应征服现役。预备役是储备后备后员的重要制度,也是战时快速实施兵员动员的重要措施。简史 在古代,早在西周已建有预备役性质的制度。据《周礼·地官·小司徒》载:“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即每户出一人为“正卒“服正式兵役,其余为“羡卒’服后备兵役。其后,不少朝代都曾实行过兵农结合的制度,丁男忙时耕作,闲时练武,
战时出征。1905年(清朝光绪三十年),正式建立新军制,将兵役分为常备兵、续备兵、后备兵三种,现役与预备役的区分更加明确。
18世纪末起,欧洲一些陆续建立预备役制度。法国在1794年取得反对外国武装人侵胜利之后,深刻认识到充足的后备兵员的重要性,遂于1798年对现役和预备役作了明确区分,正式建立了预备役制度,规定应征入伍的公民须服现役6年,然后转人预备役。1813年,普鲁士将分为常备军和后备军,在常备军服役期满后转人后备军。1866年,奥地利根据普遍征兵法,也建立了后备军制度。
次世界大战前,欧洲各国普遍建立预备役制度,储存了相当数量的后备兵员。大战爆发后,奥地利从后备军派出4个师参加,德国从后备军派出29个师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许多走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的道路,更加重视预备役建设。在预备役建设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制,使预备役规模不断扩大,到20世纪80年代末,预备役人员约达0万人之多。美国一直强调预备役建设的重要性,把预备役作为战时扩充现役部队的首要来源。其预备役分国卫队和联邦后备队,至20世纪90年代初约有180万人。国卫队是从美国建国前殖民地时期的民兵发展起来的;联邦后备队主要由退伍组成,直接归各军种管辖。美国的预备役部队不仅组织健全,装备齐全,进行正规的军事训练,而且还同现役部队一起参加各种形式的演习,一经动员,能很快投人作战。德国的预备役分为常备预备役。紧急应征预备役和候补预备役三类,20世纪80年代末共有后备役人员220万人,战时能保证德
军在二个月内扩充到400万人。以色列的预备役是国防军中最重要的部分,全国划分14个征兵区和动员区,每区编1-2个成建制的预备役旅,各旅编人所在的战斗序列;以色列兵役法规定男性预备役每年要返回部队服役30天,至39岁,以后每年返回14天,直到55岁为止。上述措施,保证了预备役人员军事素质的提高和战时动员的快速实施。如第四次中东中,48小时内便动员了近 30万后备兵员,使以军总兵力从 11万余人增加到40万余人。
中华的预备役 历来重视后备力量建设。在革命时期就建有赤卫队。自卫军和民兵等组织。这些群众武装除配合作战、保护群众、保卫生产。保卫地方政权外,还担负着的兵员补充任务,为夺取革命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中华建立以后,1955年颁布的《中华兵役法》,明确规定建立预备役制度,在全国普遍实行了士兵的预备役登记,在部分地区进行了预备役登记的试点。1984年重新颁布的《兵役法》和1998年修订颁布的《兵役法》、明确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使预备役有了新的发展。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公民要依法服现役,退出现役的士兵和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在规定年龄内要服预备役;服现役和预备役,都是公民必须履行的兵役义务;预备役分为士兵预备役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35岁。士兵预备役分为两类,类包括三部分人员:经过登记服土兵预备役的35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35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其他编人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28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第二类包括两部分人员:除服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其他经过登记服土兵预备役的35岁以下的男性公民。预备役成员包括:退出现役转人预备役的和文职干部,确定服预备役的退伍士兵。高等院校毕业学生、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及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各类预备役,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为适应现代条件下快速动员的需要,组建了预备役部队,分军种和兵种预备役部队,由预备役人员和少量现役编成,配有一定数量的武器装备,平时有地进行军政训练,战时能迅速成建制地转为现役部队,遂行作战任务。预备役人员在历次自卫反击战、维护治安和抢险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是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力量。
基本做法 世界各国实行预备役,时间上有先后,名称、组织形式和人员条件也有异,其基本做法大体包括以下内容:①预备役的构成。预备役分士兵预备役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通常由具备条件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经过一定时间军事训练的公民和具有一定军事专业技术的人员等组成,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称预备役士兵;预备役,通常由确定服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经过军事训练的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退伍士兵。培养预备役的学校毕业的学员、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服预备役的人员,称预备役。②预备役的年龄。预备役士兵的年龄,多数从18岁开始,其年龄,。法国为35岁,德国45岁,50岁,英国。以色列55岁;预备役的年龄,根据职务和军衔的高低而定,通常比现役的年龄大3-5岁,尉级40-50岁,校级50-60岁,将级到65岁。③预备役的分类。根据战时动员的需要,按预备役人员的年龄大小。在服现役和受训练的时间长短,以及专业技术状况,分成两类或三类,类作为战时动员的首批对象,第二类。第三类作为持续动员的对象。④预备役的训练。根据预备役的类别等级进行具体安排,确定不同的训练时间、训练内容和训练形式。⑤预备役的组织。基本上有两种类型:种是编组型,预备役人员平时按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编组。训;练和开展活动,战时转为现役部队;第二种是非编组型,预备役人员平时不编组,只确定其征召后的服役部队和预任职务,按规定参加训练和各种活动。⑥预备役登记。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由兵役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建立登记卡片和核对制度,发给预备役人员证件。⑦预备役的征召。通常由发布命令,规定征召对象。数量以及到达部队的时限等,由兵役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发展趋势 随着现代的发展和对后备兵员需求数量和质量的提高,世界各国将更加重视预备役建设,不断完善预备役制度,训练、储备数量较充足和质量较高的预备役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并逐步改善武器装备,不断完善将预备役转为现役的措施,提高快速动员能力。
预备役就是指退役或转业的.
是的
退伍回来三年之内都是
没有技术
法律分析:退伍三年外属于预备役,除特殊情况不会被召回。一个士兵退伍的时间越短越是有可能被召回部队,退伍士兵在退伍以后会自动转入预备役,军衔会相应提升一个等级,这也代表着他们的使命还没有完成,随时都会有被召回战场的可能。在需要人的时候,退伍是候选人,除了自愿上战场的士兵以外,还会有在服役士兵和被召回士兵对往届退伍的。
法律依据:《中华兵役法》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服现役的称现役;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职务的,服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三十条 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确定服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选拔担任预备役职务的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军事部门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进行登记,服预备役。
预备役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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