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有哪些
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含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类设施。各种设施配备情况视小区人口规模而定,人口越多的小区设施应越齐全。如果小区内部没有完备的设施,购房者则要考察居住区周围是否有以上各项设施。
物业维护的公共设施包括哪些 物业服务公共设施维护范围
物业维护的公共设施包括哪些 物业服务公共设施维护范围
根据目前执行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一个完善的居住区的生活基础配套设施应包括八类四十项,具体为:
1、教育设施:托儿所、、小学、中学;
2、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居住区门诊、医院;
3、文化体育设施: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门球场、体育场;
4、商业服务设施:综合食品商场、综合百货商场、综合服务楼、集贸市场、书店、中店、综合便民店、综合粮油店、其他第三产业设施;
5、金融邮电设施:储蓄所、银行分理处、邮局、电话局;
6、社区服务设施: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存车处、居民汽车场、敬老院(托老所)、残疾人托养所;
7、行政管理设施:街道办事处、与巡察、居委会、房管机构、市政管理机构、绿化、环卫管理站;
8、市政公用:密闭式清洁站、公厕、公交首末站、市政站点、公共停车场、加油站。
谁是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其次,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按照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公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相应出售了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所有产权人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
,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择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所以,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所有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管企业行使管理权。
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
物业设施设备包括哪些
房地产辅助设施:1、辅助工程设施。1、供电系统:高压配电室(高压自营管理室).低压配电室2、供水系统:高压泵室,二次供水消毒罐室3、弱电系统:π连接室.电话交接室.宽带室.卫视(有线)信号室4、供热系统:热交换站(锅炉室)5、煤气系统:煤气小室6、安全系统:消防淋浴.消防(烟感.温感.有害气体感应).照相机.越墙.越墙.门禁和大楼对话系统.排气系统7、停车管理系统.车场智能管理系统8、电梯系统.9、大楼避难系统。二.配套居住设施。1、花园.绿地.通道2、室外健身场所.设备3、绿化小品.喷泉.亭台座位4、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污水管道.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厂5、停车场.停车场(汽车和非汽车)6、俱乐部.室内运动(健身)游泳馆等7、公共照明.园区灯.大楼灯8、信息箱。
物业设施设备的组成包括哪些部分?
物业设施设备的组成包括房屋与设施、强电系统、电梯升降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弱电系统等。
共用部位是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设施设备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安防系统、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物业设施设备管理的重要性
物业设施设备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对房屋及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维修实施管理,保证房屋、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提高房屋、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延长房屋、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以限度地满足业主和使用人对房屋、设施、设备使用的需要,并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效益。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哪些
物业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中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物业小区内的共用部位的明确界定不仅关系到区分所有权人对于共用部分的使用和维护,还直接关系到区分所有权人对于共用部分费用的分摊和收益的分配。共用部位可划分为法定共用部分和约定共用部分,甚至可以将共用部分指定为特定区分所有权人所使用,以同时符合法理和现实需要。【摘要】
物业的共用部位明细有多少条【提问】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指的什么哪些设备设施?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
小区的公共设施包括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公共设施是整个小区公共管理的部分,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维护。
法律客观: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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