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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挂科最新规定(郑州大学挂科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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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 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士书(含辅修书)、学历证书(书、辅修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习证明书)的办理、发放及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2、第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3、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由学校进行审查。

4、第三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按有关规定颁发辅修证书。

5、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和学位数据报备制度。

6、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将颁发的书、结业证书、书相关信息上报至学信网、学位网,完成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和学位数据备案。

7、第五条 对违反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颁发学历证书、书;已颁发学历证书、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8、对以、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9、被撤销的学历证书、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10、第六条 书和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11、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12、第七条 书、结业证书和辅修证书经学校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分管校签发后,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校学位委员会签发,由学校颁发相应证书;学历明书由分管校签发后,由学校颁发;肄业证书、学习证明书由教务处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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