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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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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是一次性结清工资,一些省市规定在当日或者1至5天内,从其规定。
2、《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第十四条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4、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5、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6、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7、扩展资料: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8、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保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9、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10、劳动者在法定休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11、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12、如遇节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13、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
14、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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