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管理中应具有哪些权利?
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选举,就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7人组成,每三年选举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从各地实践看,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主要是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及时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二是严格依法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复,不让有选举权的村民因登记工作失误而丧失了选举权利;三是做好提名和候选人确定工作,保证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四是精心组织投票选举,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选举有效;候选人和被选举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投票时,实行额、无记名、秘密写票和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原则,保证选民在无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 决策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关键。决策,就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或村民普遍关心的大事。从实践情况看,决策有三种重要形式:一是村民会议决策,这是村民自治中最基本的决策形式。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二是村民代表会议决策,这种决策形式一般在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实行。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三是公决,一些地方从当地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较多、难以召开村民会议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一些特别重大的村务,尤其是需要农民出钱、出物的事项,采取发放民意卡,由每户村民通过填写民意卡直接表达自己的意见。 管理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础。管理,就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让村民就村内事务发表意见,直接参与管理;二是制定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发至每人或每户手里,照章办事,对违者要进行批评或必要的处罚。村规民约一般是就某个突出问题,如治安、护林、防火等来制定规约,约束大家的行为。而村民自治章程则包括了村民组织、经济管理、秩序等较为广泛的内容。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由村民和村干部共同监督执行。 监督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保障。监督,就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监督的形式主要有五种:一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或村干部,定期向村民报告大家决定事项完成的情况和村里财务收支情况,并由村民进行评议;二是成立理财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审核村里财务,查清财务管理中的问题。三是设立村务公开栏,将村民最关心的生育指标、财务收支、农民负担、宅基地划分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四是实行干部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五是对不称职的村委会干部由村民予以罢免。
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的有关会议记录
村民自治章程1
章 总则
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建设,保证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为目标,调动村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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