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怎么规定的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设备折旧年限规定 管理设备折旧年限规定
设备折旧年限规定 管理设备折旧年限规定
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期间,照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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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折旧年限规定
一、设备折旧年限规定是什么
1、设备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供电系统设备15到20年,供热系统设备11到18年;
(2)空调设备10到20年,通讯设备8到10年;
(3)洗涤设备5到10年,维修设备10年;
(4)厨房用具设备5到10年;
(5)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6到10年,电梯10年;
(6)相片冲印设备8到10年,复印、打字设备3到8年。
2、法律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二、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怎么处理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企业将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将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全部结转至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结转之后,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余额应该为0;
2、将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收入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
3、将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的借方。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规定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机械设备10到14年。
2、动力设备11到18年。
3、传导设备15到28年。
4、动输设备8到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到12年;电子计算机4到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到12年。
6、工业窑炉7到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到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到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器 5到8年。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到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12到20年;输电线路30到35年;配电线路14到16年;变电配电设备18到22年;核能发电设备20到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到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到14年。
13、化工、工业专用设备7到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到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到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到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到15年。
折旧考虑因素
1、预计生产能力和实物的产量。
2、有形损耗、比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磨损和房屋受到自然的侵蚀等。
3、因为新技术的出现使得现有技术相对陈旧,不符合市场需求。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规定
房屋、建筑物,为二十年。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范围如下: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首中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法律依据:渗芹缺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丛辩资产计算折旧的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设备折旧年限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机械设备10到14年。
2、动力设备11到18年。
3、传导设备15到28年。
4、动输设备8到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到12年;电子计算机4到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到12年。
6、工业窑炉7到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到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到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器 5到8年。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到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12到20年;输电线路30到35年;配电线路14到16年;变电配电设备18到22年;核能发电设备20到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到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到14年。
13、化工、工业专用设备7到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到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到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到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到15年。
折旧考虑因素
1、预计生产能力和实物的产量。
2、有形损耗、比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磨损和房屋受到自然的侵蚀等。
3、因为新技术的出现使得现有技术相对陈旧,不符合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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