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单机排行 >

员工小工伤单位需要赔偿哪些费用(员工小伤可以走工伤吗)

《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员工小工伤单位需要赔偿哪些费用(员工小伤可以走工伤吗)员工小工伤单位需要赔偿哪些费用(员工小伤可以走工伤吗)


员工小工伤单位需要赔偿哪些费用(员工小伤可以走工伤吗)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按月支付伤残津贴,需要护理的还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摘要】

一级工伤单位需承担哪些费用【提问】

您好,百度咨询律师为您服务。【回答】

员工工伤单位需要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辅助器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肢、矫形器、眼、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4. 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5.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护理费标准参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肢、矫形器、眼、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受了工伤应该赔哪些费用

法律主观:

工伤公司要赔医疗费、护理费以及一次性的伤残补助费等的费用,具体的赔偿项目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肢、矫形器、眼、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轻微工伤一般怎么赔偿

当发生工伤意外后,我们应先找专门的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偿。轻微工伤如果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就不会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轻微的工伤一般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营养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等,的工伤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需要赔偿给工伤职工下列费用: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费用;职工被认定为五级、六级的伤残津贴;以及职工与单位解约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客观:

《保险法》第39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人工伤老板需要赔什么费用

工人工伤老板需要赔的费用如下:

1、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

12、供养亲属抚恤金;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赔偿认定方式: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用人单位需要赔偿以下费用:

1、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2、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3、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时的伤残津贴。

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

1、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书;

2、有关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有关部门根据提交的资料以及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工伤的认定标准: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4、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836084111@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