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孕产妇管理制度 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管理制度 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
1、 发现孕期的危重孕产妇要及时向乡卫生院报告并直接向“产科急救中心”转诊。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必要时一边利用人力转运产妇,一边通过电话与上级急救中心联系,由上级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尽量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如动员村民自愿组织固定的担架救护队的方法。
2、 及时转送危重孕产妇,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特别要早期识别和处理孕期初筛出的合并症和并发症,成立初级产科抢救小组,在对发生在产时和产后的并发症进行初步抢救的同时,及时将危重孕产妇向“产科急救中心”转诊。
3、 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都要履行高危产妇的转诊职能,凡不能正确诊断和处理的孕产妇,都要及时转至“产科急救中心”进行诊治。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
4、 负责接收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的高危孕产妇转诊,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承担危重高危孕产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提高抢救水平。
产科转诊流程图
转诊是是指将病人转移到另一个医疗机构的制度。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产科转诊流程图,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产科转诊流程图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经济、交通、文化等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具体转诊范围为:
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10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评分标准参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成立孕产妇急救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
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妇幼保健机构
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其他医疗机构职责
负责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救治及转诊工作。
三、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
高危孕产妇急救网络包括村、乡、县级孕产妇管理网络和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指定的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村级
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或乡村医生掌握本村高危孕产妇的动态,及时与乡级妇幼专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沟通、联系,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交通不便的地区,村委会应成立孕产妇护送小组,负责护送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住院分娩或救治。
(二)乡级
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本乡(镇)高危孕产妇,开展辖区孕产妇高危筛查、早期识别,做好信息上报与反馈,指导、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经核准能够开展助产技术的乡镇卫生院,必须成立孕产妇初级抢救小组,在进行产时和产后并发症初步抢救的同时,严格执行分级就诊、管理制度,及时将危重孕产妇向“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转诊。中心卫生院要分片(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负责帮助一般卫生院处理一般难产,不能处理的难产要立即转送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不能延误,没有输血和抢救条件的一般乡镇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原则上不开展剖宫产手术。
(三)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含分中心)
1、设置: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评估考核,每县设立1个产科急救中心(原则上应设在县级综合医院),县域范围大、相对偏远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1-2个区域性的产科急救分中心,卫生行政部门要向公布符合规范的“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的名单。
2、建设标准:详见附件。
3、急救组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必须组建孕产妇急救专家组,负责指导和参与孕产妇急救和相关急救技术的培训。专家组成员由当地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检验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组长由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担任,产科急救中心实行组长负责的分工合作和24小时值班的工作制度。
4、职责:负责接收辖区内的高危孕产妇转诊,承担危重孕产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负责产科危重病人的诊治,对下级医院提出的会诊抢救请求,应立即组 3
织人员到现场指导并参与救治。按照分片转诊负责的原则,接诊的急救车在一般情况下由接到抢救通知的单位负责,如果本院急救车外出,应迅速联系和落实其他机构的救护车,并报告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附近医院解决,不能推诿延误抢救时机。紧急情况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解决。如病情危重,县级产科急救中心难以处理,应立即转至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机构进行诊治。
(四)市级转诊机构
市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接受高危、急重症孕产妇的转诊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高危孕产妇的市级接诊、急救和转诊。市级转诊机构应保证孕产妇急救通道的畅通,简化入院手续、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危急重症病人救治。
(五)其他医疗机构
其他经批准开设产科的母婴保健执业机构均应成立院内孕产妇急救小组,负责院内产科急救、疑难会诊、讨论等工作,各执业机构要切实履行高危孕产妇的诊治和转诊职能,凡不能正确诊断和处理的孕产妇,都要及时转至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机构进行诊治。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
四、高危孕产妇管理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孕妇应由各级保健人员动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册),使用统一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所有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 4
健机构均应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在每次孕期保健检查时进行高危筛查。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
首次发现孕产妇高危因素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高危”红色三角形标识,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登记,进行正确处理并定期报告。同时,应告知孕妇高危妊娠的不良结局,确定分娩医院,尽早落实终止妊娠或提前住院待产等干预措施。
(三)高危孕产妇报告与反馈制度
村级发现或怀疑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的高危孕产妇,每月将评分在1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危重症及时上报,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月将产科门诊或住院的高危孕产妇向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将流动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户口所在的乡(镇),乡镇卫生院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情况反馈到其所在的村。
(四)高危孕产妇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评分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一般要进行2次以上面访(指定专人负责)。接到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报告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该孕产妇进行次面访,并做全面检查,建立高危孕产妇个案卡,进入预产期时进行第二次面访,重点指导住院分娩及相关注意事项。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对乡(镇)高危孕产妇也要进行2次以视,访视时间与工作内容参照县级访视要求。
(五)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5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或县、市、省转诊模式。必要时,可进行跨级转诊。
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院间转诊。乡、县两级医疗保健机构都应承担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凡有救护车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原则上高危妊娠产前评分5分的孕妇,视情况可在卫生院分娩;≦15分的孕妇,可在中心卫生院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25分的孕妇,要及时转诊到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市级转诊机构;﹥25分的高危孕妇,必须及时转诊到市医院救治。严禁高危孕产妇在村级接生。
3、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发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图(见附件
1),立即转送至有抢救能力的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或者市级转诊机构进行救治,转诊时应由知情医师和有一定产科急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转诊途中做好病情观察,做好交接工作,并使用统一的《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见附件2);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要立即报告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派骨干到现场参与并指导抢救。
五、其他
1、各医疗保健机构应自觉按照本办法,认真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诊治及转诊,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超出本院救治能力的危重孕产妇,必须及时呼救或转诊,避免延误病情。
2、各区(市、县)卫生局要将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情况列为其母婴保健服务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的重要内容,凡是在高危孕产 6
产妇sp室管理制度
例会制度
1、医院定期召开妇幼保健医生例会。由产科主任主持,医院孕妇中心、产科医生、护士长参加,、主管妇产科工作的副、列席参加。主要是传达上级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政策,督促、指导院内孕产妇保健工作,统计院内妇幼卫生信息,开展业务培训。 2、医院妇幼保健人员每月按时参加市级妇幼保健工作例会,上报医院妇幼卫生的统计信息,参加业务培训。
登记制度
1、登记内容包括门诊登记、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HIV监测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登记内空要求准确、真实。
2、登记由妇幼保健科负责,并及时上报医院管理部门。
3、由专人负责,到时人,及时交接,确保登记制度落实。
4、科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核实相关数据和登记内容,确保做到“三无登记”,即无漏登、无错登、无混登。
产前检查制度
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提供卫生、营养、心理分方面的医学帮助;,告知孕期注意事项、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逐步开展优生筛查。
4、产前检查时要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进行高危因素筛查评分,并填写好孕产妇保健手册。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5、孕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检查,每个孕妇至少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 高危孕妇、或边远地区孕妇要提前待产。有临产征象:腹痛、破水、动红等情况时应立即持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医院住院分娩。
产后访视制度 一、 产科应对在医院分娩的产妇安排专人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二、 产妇分娩住院期间,医生应随时进行访视,(每天巡视检查不得少于6次)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认真的询问和检查,及时发现产后危险因素,确保产后母婴安全。 三、 产后访视一月内不得少于3次,访视时间:产后7天、14天、28天。产后42天必须作产后检查。 四、 产后访视内容:了解产妇一般情况,包括精神、饮食、睡眠、大、血压、体温等,检查硬度及有无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观察恶露量及性状;了解乳汁分泌情况,指导产妇正确哺乳、鼓励母乳喂养4—6个月;指导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并发症。 五、 新生儿访视:观察一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免疫、新生儿护理及科学育
儿。 六、 产后访视时应对产妇进行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为产妇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七、 认真填写好产后访视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所见的产妇好婴儿情况。
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1、分娩室要求无尘,环境清洁,空气新鲜。每周大扫除,室内、家具、用品消毒,对空气物品表面,每月作细菌监测,并记录。物品表面细菌少于8个/cm2。空气少于500个/m3。
2、每日通风2次,每日紫外线照射1小时,紫外线强度每半年监测1次,有记录。 3、每日用消毒液浸湿的抹布擦拭全部用具,每班用浸有消毒液拖把擦地面l~2次。 4、拖把、抹布分区专用,设有标识。
5、产床每次使用后,应用消毒液抹洗,然后才能重复使用。
6、接生用的臀垫,尽量使用一次,非一次性的,用后应用杀菌剂浸泡,刷洗晾干再用。
7、各类物品如体温表、剃毛刀、毛刷、洗手桶等,均按常规进形清洗、消毒或灭菌。 8、持物筒、持物镊、敷料缸、器械盘等冲洗用品,每周进行2次清洗、消毒和灭菌并更换消毒液。
9、接生后所用物品、器械、敷料应及时处理、更换、消毒。
10、浸泡消毒手术器械,应标明时间,一切无菌物品必须注有灭菌日期。 11、产妇用卫生纸,必须高压消毒、灭菌,方可使用。 12、患者便器应固定使用,用后刷净、消毒后,方可再使
妇产科两短、六洁、五到位是什么?
两短六洁五到位
两短即:头发短、指甲短;
六洁即:口腔洁、头发洁、皮肤洁、手足洁、会阴洁、洁;
“五到位”即:保障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
一是组织到位。将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强化主体,落实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是宣传发动到位。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免费住院分娩相关政策。
三是资金补助到位。项目资金拨付实行按人头拨付,单独核算,建立专帐,专款专用,及时审核,按时足额拨付。
四是现场直补到位。区级助产机构垫资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提前兑现给农村产妇。
五是动态监管到位。加强日常,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了解项目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高危孕产妇概念如何管理
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全国组织所进行的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经济、交通、文化等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所有的孕妇应在当地村卫生室(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册),建卡(册)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科病史。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同时要认真做规范的产前检查和记录,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评分在10-30分以上者到县级以上机构分娩。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在10分以者报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动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转诊时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实施“降消”项目工作要求,院妇幼保健人员应按照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记录,加盖高危标记,实行专案管理。
二、做好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进行卫生、营养、科学育人,生育知识指导。 三、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重危高危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四、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五、统一高危妊娠筛查表,按时上报高危孕妇管理工作情况。
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一、每位妇产科专业技术人员都有对高妊娠因素进行筛查的。在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根据农村高危妊娠管理程序,按照《陕西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进行高危妊娠评分,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序。凡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案管理。
二、高危妊娠的监护及管理
(1)对高危孕妇进行登记造册、专案管理,并在全县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作特殊标记,实行定期随访。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和处理,重度高危妊娠者由县医院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可返回,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均应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在县医院住院待产分娩。
(4)凡属妊娠症者,应送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并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5)要提高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孕妇门诊,确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儿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适时分娩,确保母儿平安。 (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防保产负责实施。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按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作流程工作。
二、对(危、急、重、抢救)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 三、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四、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会认诊、抢救。 五、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六、对疑难病症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一、每次分娩时有一名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场,其职责是照料新生儿。 二、复苏一名窒息儿要儿科医师和助产士(师)各一名。 三、多胎分娩的每名新生儿都应由专人负责。 四、复苏小组每个成员均应具备熟练的复苏技能。 五、检查复苏设备、品齐全,并且功能良好。
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一、抢救工作应有经治(或值班)医师和护士和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参加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二、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迅速予以解决。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三、医护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各种急救物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用完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查对。 五、抢救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六、新入院或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和医务科,另外一分贴在病历上。
七、危重病人抢救结果,应电话在报告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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